縣府修正特色民宿認定標準

 

【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表示,依據「民宿管理辦法」之規定,位於原住民保留地、休閒農場、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得經營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下之特色民宿。

為審查特色民宿,南投縣政府於民國97年11月訂定「南投縣民宿特色項目認定標準及審查作業要點」,因應縣府組織調整及近幾年實際執行情形,南投縣府於9月底重新修正頒布,並依「民宿管理辦法」報交通部備查。

為積極輔導縣內民宿業者合法化,以提升住宿品質,縣府除先著手重新認定並公告民宿管理辦法之偏遠地區以外,觀光處並於8月12日邀集相關單位擬具草案後,於9月21日重新函頒,並函報交通部備查。

這次修正內容,除委員部分依據縣府組織調整將原觀光管理科長變更為觀光產業科長以外,並將外聘委員改為相關專業領域2人,且個案若位於國家公園及國家風景區得邀集管理處擔任委員。
並修正核發特色民宿許可後,未來的訪視輔導機制,並適度調整特色項目。
縣府期望透過該要點輔導具特色的經營業者合法經營,並在往後年度持續精進。

觀光處科長黃山表示,南投縣觀光景點眾多,也造成民宿產業蓬勃發展,縣府除持續修正檢討相關民宿管理之自治規定以外,也將積極輔導業者合法經營。
並與南投縣民宿觀光協會合作,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持續從質與量提升南投民宿服務水平,打造特色安全的住宿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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