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英雄館、青年育樂中心 恐退場

(圖片來源:國軍英雄館)

立法院8日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日租套房將比照旅館、民宿納管,未來地方政府查緝違法日租套房將可視情節開罰新台幣6萬至9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重還可斷水斷電,勒令立即停業。


8日也通過草案,將過去長期排除納管的公務機關附設旅館、會館全部納管,即須取得旅館登記許可,並要求各機關在新法上路起十年內完成變更。


但教育部表示,在校地上的委外經營會館、提供住宿的地方教師研習中心,因位於機關用地,永遠不可能取得旅館商業登記;勞動部也表示,政府委外經營旅舍,OT合約動輒十餘年,現在修法恐有違約問題。


官員直言,像台大尊賢館、國軍英雄館、青少年育樂中心等單位未來都可能被迫退場,這樣修法,根本是開活化政府資產倒車。觀光局旅館業查報督導中心主任陳煜川表示,立委提案是考慮公平原則與社會觀感,十年緩衝期內,會協調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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