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民宿年增百家 經營規範趨嚴

 

自由時報2015-07-18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

屏東縣長潘孟安欲將屏東打造成「觀光首都」,屏東縣境內合法民宿從去年五月到現在已新增逾一百一十家,今年初發展觀光條例已修法,民宿經營的相關罰則將調高一倍,縣府呼籲業者要及早因應。

屏東縣府觀傳處表示,已轉發觀光局公文給民宿業者,據新修訂的發展觀光條例,經營民宿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也方便遊客能輕辨識民宿是否為合法。

廣告物需載明合法編號

觀傳處指出,未來合法的民宿業者,做任何廣告物、出版品及電視或電腦網路等媒體散布、傳送或刊登住宿營業資訊時,都要載明合法編號,不然將處以一萬到五萬元的罰鍰。民宿業者近來常設立的臉書粉絲團,即適用該規定。

據縣府統計,目前屏東縣內最多合法民宿的地區仍在恆春地區,小琉球近年則是快速增加,統計到六月底,目前共有六十間合法民宿,合法的飯店則有三間;今年前半年全縣已新增七十一間,年底上看一百五十間,至今全縣合法的總數則是三百五十六間,逾二百二十間集中在恆春鎮。

縣府觀傳處長鄞鳳蘭認為,今年初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後,民宿經營的規範都變得更嚴格,希望有意經營民宿的業者能夠儘速申請成為合法並標上編號。

合法業者看到公文,認為對自己影響不大,但是廣告物要加上編號就顯得麻煩。業者馬丁就說,自己有合法登記的標章放在店內,但若是所有的散佈在外的廣告物都要加上編號,難道以後在網路或臉書上發一個文就要加註?希望縣府能有個執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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