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部落建築特色 蘭嶼半穴居可合法登記民宿

2018-04-19 17:43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原住民獨有的半穴居建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原住民獨有的半穴居建築。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居住在蘭嶼獨有的半穴屋、以及排灣族的特色石板屋,是許多遊客造訪部落時,嚮往體驗的文化。但往往因為周邊地形高低差,造成許多部落民宿因不符建管法令而未合法登記。為解決此番窘境,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赴立院報告執政成果時指出,目前已與營建署等單位協調,若原住民及土地符合條件者,將修正適用於民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未來也可依法登記民宿。

 

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今天出席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報告去年7月迄今的業務概況時表示,原民會已與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營建署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就原住民身分及土地符合一定條件者,將「民宿管理辦法」須檢附建築執照等規定,針對實際需求進行修正。

夷將.拔路兒指出,修正後未來得以「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及「合格之簡易消防安全設備配置平面圖」,取代建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也就是說,蘭嶼半穴屋或排灣族等石板屋等傳統建築,這類以地下空間作為起居室的空間,即使有因周邊地形高低差造成的地下樓層,也可依法登記民宿,交通部已於106年11月14日發布施行。

夷將.拔路兒表示,行政院去年8月核定的「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107年至110年)計畫」,總經費計27億1040萬元,將是未來的重點工作之一;透過該計畫執行,可望結合區域及族群文化特色、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創造出更有利於原住民族的產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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