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的第二春…開特色民宿、文創店

交通部觀光局去年修正「民宿管理辦法」,開放歷史風貌區域設置民宿,桃園市大溪「四季行館」昨揭牌,成為老城區首座民宿,擁有百年歷史的「新南12文創商行」也取得民宿登記證,成為全桃園市第50家合法民宿;新竹市府則推動「老竹塹 新竹味」老屋活化補助計畫,協助老屋轉型文創商店,活絡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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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遊客 大溪老城區有民宿了

大溪是桃園最早發展的地方之一,素有「總統鎮」美譽,歷經清朝、日治時代及西方文化洗禮,和平路、中山路等老街保有完整的巴洛克式建築,老城區有大溪公會堂、李騰芳古宅等景點,在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修正民宿管理辦法後,市府去年四月中旬開放在大溪老城區申設民宿,去年底順利輔導第一間民宿「四季行館」申請通過,並在昨天舉行揭牌儀式,成為大溪老街第一家民宿、也是大溪觀光與老屋活化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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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鬆綁 桃園大溪開放老城區申請民宿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修正民宿管理辦法,民宿客房總樓地板面積、都市計畫區設立民宿規定鬆綁,規定民宿中客房須符合8間、240平方公尺以下,並有條件放寬客房得設於集合住宅與地下樓層,桃園市將於4月中旬開放都市計畫區中大溪老城區申請民宿,盼帶動大溪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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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需求增 法令鬆綁促發展

彰化縣政府依據民宿管理辦法,新增符合「偏遠地區」可設置民宿規定,一公布後地方躍躍欲試,田中鎮已有民家會接背包客生意,未來將朝合法民宿發展,田尾鄉等地也有不少人希望整理舊三合院成為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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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房間數 將放寬為8間

民宿越開越多,有不少年輕人想返鄉創業,卻卡在法規無法經營民宿,觀光局將修正《民宿管理辦法》,將民宿房間數從五間放寬為八間,設置地區也將鬆綁,除現有的九大特定區可經營民宿,經文資法程序畫定或都市計畫畫定的特定區域,也可以經營民宿,預計今年下半年完成草案報交通部審查,最快年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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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民宿須知] 民宿法規及民宿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民宿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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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民宿須知] 合法民宿申請流程

可向當地縣市政府觀光主管機關洽詢>>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先行評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規範>>依民宿管理辦法進行建築物之設施、消防安全設備改善>>提出申請>>觀光主管機關初核申請資料是否齊全>>觀光主管機關得簽會建管、消防、都計、地政、國家公園、警察、農業、原住民等相關機關審核>>核發民宿登記證核發民宿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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