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民宿須知] 開民宿常見問題

1. 公寓可以開民宿嗎?

答:

不行,根據民宿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項:民宿不得設於集合住宅。 集合住宅: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通常我國常見之公寓、別墅社區、高層純住宅大廈、住商大樓等皆屬集合住宅

2. 經營民宿相關稅賦有什麼規定?

答:

所得稅: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惟經營者仍應將經營民宿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房屋稅:符合前項規定之民宿,其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未符合上開要件者,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

地價稅:因民宿提供客人住宿有收取房租情形,未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田賦:原依規定課徵田賦之農舍,如改作民宿使用,因其已非作農業使用,故不得繼續課徵田賦,應依法改課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農業用地如改作民宿用地,因已不符合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要件,故其移轉時,應無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賦稅署92.06.19台稅三發字第0920454252號函)

3. 特色民宿和一般民宿?

答:

申請特色民宿,申請人則必須另外依據各縣市政府所訂特色民宿項目審查規定,備齊申請特色項目相關文件,由縣市政府邀請產官學界代表組成審查小組,辦理現場會勘,共同審定。

4. 開民宿是否有房間數量限制?

答:

民宿之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 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前項偏遠地區及特色項目,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得視實 際需要予以調整。

5. 開民宿要花多少錢?

答:

預算首先考量各地地價、租金(注意:不是所有地區都能夠蓋民宿,相關規定請見民宿法規第二章 第五條)。大多數民宿最主要的花費還是在土地以及裝修費用,風格越華麗越具設計感的必定會增加較多的裝潢費用,不同風格民宿價差很大並沒有標準答案。若能夠一開始就依據預算決定民宿風格會更能掌握成本。若預算有限可以考慮自己布置,一來可以完全依照自己的想法打造獨特風格,一來可以節省一大筆設計費用。

 

民宿經營好幫手 線上訂房系統免費試用中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