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212起限制農舍作民宿

華視新聞網 2015/02/14 23:37 記者陳木隆/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為遏止快速惡化的農地流失問題,並杜絕為經營民宿而興建農舍的不當現象,決定自104年2月12日起針對座落於非都市土地之農舍,將嚴格限制供作民宿使用,已申請之合法民宿則將從嚴稽查。

宜蘭縣政府指出,96年10月18日府旅觀字第0960136437A號公告,訂定背景是為輔導、管理民宿,參照經濟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依據「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適用地區為宜蘭縣偏遠地區,該辦法已於100年3月14日,經行政院發布命令廢止,已無認定偏遠地區之依據。

雪山隧道通車後,到宜蘭縣旅遊的人數自96年的388萬人次增自103年的786萬人次。經統計,全縣103年每天可提供的旅宿房間數為10646間,分析旺季、旺日〔7至9月〕每天旅宿業房間需求數最高約10000間,評估未來5年內興建中旅館,完工後可提供的房間數尚有4652間。

為落實「農地農用」政策,保障農地永續使用,杜絕為經營民宿而興建農舍的不當現象。自104年2月12日起廢止96年10月18日原公告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員山鄉、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冬山鄉、大同鄉、蘇澳鎮、南澳鄉等11鄉鎮的非都市土地為民宿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偏遠地區,即未來坐落上述地區之農舍,將限制供作民宿使用。

縣政府表示,發展觀光條例於104年2月4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未來未領取旅館業而經營旅館業者,處新臺幣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未領取民宿登記證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命其立即停業。

若經命停業仍繼續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並得移送建築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的措施,其費用由該違反者負擔。合法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同樣依違規營業或經營行為論處。

宜蘭縣政府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經營非法旅宿,遊客住宿前請先行在交通部觀光局「臺灣旅宿網」查詢,選擇入住宜蘭縣合法旅館業及民宿,以保障自身旅遊權益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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