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老街設民宿 議員:要有夜間觀光

2017-11-18 23:32聯合報 記者許政榆/桃園報導

《民宿法》修正後,桃園市長鄭文燦認為大溪老街留存許多老屋,可改建民宿來促進觀光發... 《民宿法》修正後,桃園市長鄭文燦認為大溪老街留存許多老屋,可改建民宿來促進觀光發展。 記者許政榆/攝影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修正民宿管理辦法,民宿客房總樓地板面積、都市計畫區設立民宿規定鬆綁。桃園市長鄭文燦昨天指出,大溪老街為歷史文化區,更為都市計畫區,過去留存許多老屋,將可改建民宿促進觀光發展,帶動大溪觀光效益。市議員楊朝偉則認為,要先找出夜間觀光特色,遊客才會想在大溪留宿。

 

新的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中客房須符合8間、240平方公尺以下,並有條件放寬客房得設於集合住宅與地下樓層。鄭文燦認為,除了原民部落、風景區、休閒農業區,也開放歷史文化區設置民宿,未來背包客、年輕人可以住古宅民宿逛大溪老街,或住月眉民宿逛月眉休閒農業區。

楊朝偉認為,大溪觀光客多集中在周六、日,老街攤位營業時間至傍晚,加上大溪無夜市或夜間景點,遊客多半不會留在大溪過夜。市府要輔導大溪地區民宿,要先找出夜間觀光特色,整合月眉社區、武德殿、和平老街、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等景點妥善規畫。

大溪文化協會理事長簡秀文認為,去年大溪旅遊人數超過150萬人次,更有許多團體接洽,住宿需求大;去年開始培訓10名導覽老師,並規畫夜間套裝行程,如老街立面牌樓歷史介紹、大溪吊橋夜景等,對大溪觀光潛能很有信心。

簡秀文說,大溪老街附近為歷史文化區,結合觀光和住宅區,生活機能好,在地大戶要釋出老屋經營民宿空間有限,可朝大溪區外圍,如月眉、內柵等地區設立民宿。

市府觀旅局科長李復華說,大溪區有31處歷史建築,其中8家是宅第,會先調查店家發展旅宿意願,鼓勵合法建築的店家設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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